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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政府与欧盟达成的协议,中国出口到欧盟国家普惠制项下的商品,除在中国直运或持有联运提单运往欧盟国家的外,凡香港专口到欧盟国家的,或在内地生产加工运往香港转运到欧盟国家的,须在香港申请中国检验有限公司加签"未加工证明"。因此对于在中国装运持有转运提单的商品,则不需要加签。如果根据进出口国有关当局不予通关,进口国而有书面要求或在合同/信用证中规定需要加签的,对此要求在中国政府与欧盟未进一步协商解决之前,经请示上级,暂可向我司申请“未再加工证明”。
贵司可委托在香港指订的代理到我司申请如果贵司在香港没有代理的话,贵司可将正本FORMA、申请书、进口商的书面要求即合同/信用证的影印件、提单副本、商业发票副本用快递寄给我司“签证服务部”,我司在收到交件后,如果对申请资料
无异疑,则可签发有关证书。费用:在香港申请,每份120港元(首次申请需购买申请书--50港元);在中国申请,每份140元人民币(可用传真给贵公司的申请部申请)。
如果要求用快递的话,每次加收260元人民币快递费。如果直接寄给欧洲客户,快递费家收350元人民币。***(包括电讯费和服务费)
如在中国申请,申请前请将有关费用汇寄到我司下列帐号,并将汇寄存根与其它申请资料一并快递我司
传真号码:(852)-25120353 联系人:钟小姐、赵小姐
原有帐号由[信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更改为新帐号[中国检验有限公司]
新汇款帐号如下:
抬 头:中国检验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交锦支行
帐 号:1401201501578
开户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3号国际期货大厦
** 备注:避免帐号及签证延误,客户务必在付款用途备注栏加上:“付中检公司未再加工证明出证及快递费用”。
中国检验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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