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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一、投资法令
越南外人投资法于1987年颁布。1990年6月及1992年12月各再次修正,其中有八项重要内容。如:
越南私营公司及个人得参与外资活动;
延长企业经营期限至五十年(以前仅廿年);
土地之使用,最长可延长至七十年;
将经营加工区条款亦列入外人投资法(以前仅有行政命令);
如因法令改变影响投资人权益,国家将予补偿等。
补充二种外人投资方式:加工出口区和BOT。
外资企业如获越南银行同意,可于外国银行开立贷款帐户。
独资企业可比照联营企业获享优惠。
二、公司设立型态(适用外人投资之公司型态)
(一)一般投资方式:
在合同基础上进行合作经营
兹以中越双方之厂商以此种方式进行合作说明之,如我国厂商负责接单,提供材料、技术并销售。至于机器设备方面,或由台湾厂商提供,或利用越南现有之厂房及机器设备。越南政府仅负责生产。中越双方厂商仍维持现有之公司组织,不另外成立一家公司;此种合作方式类似「委托加工」,但又略有不同。
合资经营企业(即联营企业)
越南外国投资法施行细则(即CP18议定书)对联营企业有些重要且不同之规定,如:
法定资金之最低比例方面(第27条),即规定联营企业的法定资金额,最少须达其投资资金额30%,必要时,可低于30%,但要获得国家计划暨投资部的核准。外国一方或多方之资金投入比例,应以彼此协商意见为基础,惟不能低于联营企业法定资金30%。
在董事会权限方面(第33条),对下列重要事项之决议则须经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始能决定(即采一致决原则,非多数决原则),即联营企业之长期和每年的生产经营计划、预算和贷款。
联营企业公司章程之增订修正。
董事长、总经理、第一副总经理、会计长之任命和罢免。
至于董事会的其它议决仅于获得出席董事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后即为通过。
在联营企业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责任和权限方面(第34条),如果联营企业内有数名副总经理,则由企业董事会指定其中一人为第一副总经理。联营企业总经理或第一副总经理必须为越方所指派之人员,同时必须是常住在越南境内的越南公民;如果联营企业内仅有一位副总经理,则其职权与第一副总经理相同。
(二)特别投资方式:
建造-经营-移转合同(B.O.T)
所谓建造-经营-移转(B.O.T)简单说即外商在越南以此方式参与各项基础设施之投资,负责建造基础设施如公路、港口、机场、桥梁等,建设完成后并营运一段期间(如20年、50年或70年等),享有经营上之收益,至经营期满后即将经营权移转予越南政府。
越南政府于1994年4月初在河内曾召开一次相当重要的建造-经营-移转(Building-Operation-Transfer)投资型式国际研讨会,越南交通运输次长Le Ngoc Hoan在会上介绍了该国希望以B.O.T方式引进国外资金参加营造的各项基础设施提案,也对越南目前的海陆空设备条件逐一评析。内容如下:
越南的交通系统

越南的交通运输系统包括 17 万 7,259 公里公路,2,600公里铁路,7个主要港口, 3个国际机场和 10 余个国内机场,全国大小桥梁超过39,482座,总长度55万6,588公尺,渡头132个,但全部设备的功能均尚未完备,因此还无法因应眼前和未来的需求。
上述17万7,259公里公路中,仅1万5,070公里是柏油路,同时许多路段和桥梁渠均已严重破损,尤其是在北部和中部地方,大部分桥梁均须整修,而且50%当初开放目的是供暂时使用的,目前又已使用了10几年,其破旧程度实不难想象。
铁路系统包括7条主要路线2,600公里单轨铁道,最长和最重要的是连接河内-胡志明市那段(长度为1,762公里),其中除了符合距离标准的175公里单轨和225公里双轨铁道,全部铁轨距离均只有1公里宽,或是轨枕为混凝土或铁材者,尽管经常维修和保养,事实上越南铁路系统仍然不能运作。
越南约有4万988公里河川及可提供内陆运输功能之溪流,主要水道北部为红河(长2,500公里),南部是九隆江(即湄公河,长4,500公里);全国海岸线长3,200公里,海上及河上运输系统非常方便,因而成为越南交通运输之大动脉。
越南的7个主要港口分别是鸿基、海防、炉口、归仁、岘港、芽庄、西贡,1993年的货物装卸总量约1,100万公吨(不包括原油和煤炭)。
越南交通运输发展方向
越南政府计画加速交通运输系统的投资,以提升客运和货运之运作效益,这也是国民经济发展和吸引外国投资的先决条件之一,因此须优先对其投资,而要执行这项主张,必须尽可能地掌握各种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预算、过桥费过路费、外国援助、外国长期优惠融资,以及外国以BOT方式直接投资。
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方面各项优先提案
陆路提案
A1号国道:全长2,300公里,系连接越南由北至南的动脉,予以整修,估计约需资金15亿美元,目前已有世界银行(WB)、亚洲开发银行(ADB)、日本发展援助基金(ODA)以及澳洲、法国、芬兰、丹麦等国金融机关援助。
5号国道:全长105公里,连接河内和海防,资金估计为2亿5,000万美元,其中由台湾政府援助的路段之整修工程(KM47至KM62)本(1996)年底完工,余下部分(91公里长)由日本政府援助正进行拓建。
18号国道:穿越Cai Lan深水港、Cam Pha煤岸港各工业区通至芒街Mong Cai煤矿,经费预计为6亿5,000万美元;韩国政府已同意援助部分建设,资金约为4,000万美元。
10号国道:经过红河流域各富庶省分,从北部清化省经宁平、南河、太平各省和海防市,连接18号国道至广宁省,预计经费包括有公路营造之2亿2,000万美元和桥梁建设之2亿美元。
14号国道(Buon Ma Thuot-Chon Thanh路段):连接胡志明市和中部高原地方之信道,所需经费预计为5,000万美元。
51号国道:穿越同奈省边和市连接胡志明市和头顿市,长123公里,分成2个段落:分别是获亚洲开发银行资助,沿着1A国道之25公里长,西贡-边和路段,和长92公里之边和-头顿路段,预定经费为6,000万美元。此外,当局亦计画建造一条连接西贡-隆安-头顿的高速公路,从现在起至公元2000年将集中营造首要路段,即从西贡至隆城路段(包括两座桥梁,其中之一横越同奈河),资金约2亿美元。
183号国道:连接5号和18号国道。183国道之整修,将连接河内至Cai Lan港,以及改善5号和18号国道之货运条件,经费预计为2,000万美元。
其它目前正在研拟之亚洲跨国公路建设,包括胡志明市-金边(柬埔寨)之22号国道;连接越南和寮国之7、8、9、12号国道;连接中国大陆南部各省和东海沿岸港口之2、3、4号国道。
要塞桥梁建设案按计画,当局将利用援助资金或采B.O.T方式建设下列诸桥梁:
1A国道上:
前江省美顺桥,长1,520公尺。
芹苴桥,长1,800公尺。
广平省筝河桥,560公尺。
广治省贤良桥,长242公尺。
18号国道上:
广宁省Bai Chay桥,长1,000公尺。
胡志明市:
Thu Thiem桥,长1,000公里。
Cat Lai桥。
10号国道上:
海防市Song Cam桥,长800公尺。
要塞海港建设案
北部海港系统
Cai Lan港:这是一个深水港,为进入河内-海防-广宁省以及其它北部省分之关口。俟该深水港湾全面投入营运后,可以进出载重量4万吨的船只,预期公元2000年以后,其活动功率可达2,787万公吨。
海防港:将获改造和升级,首先是疏通Nam Trieu河道,以使载重量1万吨的船只能顺利入港,其Chua Ve货柜装卸企业将获提供设备,改造货场和仓库,提高货物装卸年作业能力至700-1,000万公吨。此案资金预计为1亿5,000万美元。

南部海港系统
西贡港:该港货物集散量不断迅速增长,从1985年的190万公吨,到1993年已提升至540万公吨,其中货柜占极大比重。亚洲开发银行业已为西贡港全面开发投资案拟定经济技术论证,包括设立一个新的货物装卸单位。凭着5,500万美元的升级建设资金,西贡港货物活动流量可望于公元2000年时达到1,000万公吨/年。
头顿Thi Vai港:该港地处Thi Vai河左岸,离西贡港12公里,水深15公尺,幅员广大,邻近51号国道,将是一个相当理想的港湾。有关方面计画在其中营造进出载重量5,000吨至3万吨船只的码头,使每年可以装卸6,000公吨货物,所需资金约为3亿5,000万美元。
铁路系统
统一铁路线:目前非常急须维修和升级,其中更有600公里铁路同时须更换铁轨和枕木,而且一些主要桥梁也须重建(经费来自于日本援助 ) , 此外有 10 个隧道需要改造,总资金预计将达6亿5,000万美元。
Lao Cai-Cai Lan铁路线:这条连接越南和中国大陆云南省的铁路线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予以改造升级,使每年运转货物量可达200-300万公吨,所需资金约为1亿7000万-2亿美元。
机场
目前正活动中的3个国际机场(内牌、新山一、岘港)需要升级和整建,俾能因应国际运作之水准,所需经费分别为1亿2,000万美元、1亿3,500万-1亿4,000万美元、4,500-5,200万美元。
B.O.T型式优惠投资提案
西贡-隆城-头顿高速公路。
横越海防Song Cam河之Cau Binh桥。
横越西贡河之Thu Thiem桥。
横越芹苴市Hau Giang河之Hau Giang桥。
横越广宁省Hon Gai镇Cua Luc河之Bai Chay桥。
14号国道之Chon Thanh-Buong me Thuot路段。
除了上述提案外,其它亦将获审议或将以B.O.T方式或别的型式展开的投资提案包括:
河内环市公路。
Lao Cai-Cai Lan铁路段。
港湾系统内之货物装卸单位。
加工出口区
越南现在除了业已取得开发执照的2个加工出口区(新顺、灵中)和其它2个已和外国合伙人签约的类似计画(九龙江平原芹苴省之「芹苴加工出口区」和中部蚬港市之「蚬港加工出口区」外,尚包括河内、广宁、金兰湾、富国岛。
新顺加工出口区
新顺加工出口区位于胡志明特别市东南角,在西贡河畔的一个河套内,距离市中心的第一郡只有15分钟车程。

本区三面环河,水运极为便利,西岸是边宜港(BEN NGHE)货柜专用码头,西贡港和新顺港也都近在咫尺。加出口区并计划在东南岸构建区内自用仓储码头,以方便厂商。
在陆运方面,除现有的15号省道之外,本加工出口区特别配合越南政府辟建17公里的联外公路,以衔接国道1号公路。
在空运方面,本区距离越南最大的新山一机杨,只有25分钟车程。
新顺加工出口区总面积300公顷,依计划分为三期进行开发建设。
第一期的开发建设包括行政大楼、银行、邮局、电信局、警卫室、消防队、医疗诊所、员工餐厅、仓储与标准厂房、及其它相关的公共设施等。
新顺加工出口区之特色:
越南政府特别成立跨部会管理委员会,以配合加工出口区作业。
该加工出口区特别聘请具有丰富管理加工出口区经验的专家负责本区的管理运作。
加工出口区特别提供独特的一个窗口服务(ONE-STOP SERVICE);经由这个窗口可为本区厂商代办一切行政事务。
加工出口区已邀得香港新世界集团等财团,兴建发电厂,电厂规模高达6×125MW。
投资有效期长达50年,到期后尚可延长。
新顺加工出口区是由越南胡志明市政府与我国中央贸易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越南国家投资法,所共同投资开发的计划性加工出口区。
如需进一步资料可洽中央贸易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海防经济特区
原由香港华利高集团申请的投资执照已被撤销,据悉目前由另一家港商申请投资中。
三、奖励投资措施
目前越南政府吸引外资仅提供租税优惠措施。
中越双方已于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签署中越投资保障协议。其中规范了投资厂商之利润汇回、争端解决,因非法征收致投资厂商权益受损之解决方式等。
四、投资限制(不允许投资行业)
(一)管制投资之行业:
木材制品业(但鼓励造林及使用其所种之林木加工制成木制品出口国外的投资案)。
出租饭店、住宅及办公室等投资案:此等投资案不允许外资独资型式,只允许联营或合作经营的型式,越方出资比率不可低于30%。
餐馆及舞厅的投资案。
宝石开采及加工、海产开采、海洋开发和在海中寻捞古董等投资案。
内销用之味精、成衣和屋顶用铝版之生产投资案。
汽车装配投资案。
(二)禁止投资之行业:
不允许投资在国防工业,或对越南安宁、文化、风俗、健康有害之行业。
五、投资主管机关
越南计划暨投资部(MPI;名址如附件一)统一管理全国的投资工作,该机关权限如下:
指导外国投资人签署合作经营合同及联营合同,指导各外国组织及个人在越南成立100%独资企业,并解答相关问题。
审查及批准外国投资申请案。
核定外国投资人各优待条件。
追踪及检查外国投资人是否实现合作经营合同,联营合同及100%企业之活动。
分析外国投资企业之经济活动。
对重大的投资项目(如石油、钢铁、水泥、工业区等)的批准,须经国家级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
六、投资申请程序及审核流程
外国投资人在越南考察、确定投资型式。
除了独资企业之外,其它型式之投资外人均须找越南投资对象。
外国投资人与越南投资合作对象洽谈联营条件与投资案件,应准备下列文件:

双方签订的联营合约
投资联营之经济论证(可行性研究)
联营企业章程
证明外国投资公司或个人的法人资格资料
投资申请书
联营公司所在地当地主管机关核发之土地使用许可证与土地租金证明。
将上述所列文件制成十份向MPI外国投资司提出投资申请。MPI收到投资案件后三个月内依法须发出投资执照。
如MPI对投资案有不清楚的地方必须在收到案件一月内进行查询。
外国投资人获得投资执照后六个月内必须进行投资,否则MPI有权取消投资执照。
概略之外人投资流程请参考附件三。
越南政府审核外人投资计划之考量事项
越南计划暨投资部(投审会)投资提案鉴定司(今为MPI外国投资司)1994年3月中旬曾于胡志明市召开〔生产 在越南〕研讨会,兹将会中介绍之该机关审议外资计画的核心事项详列如下,供有意投资者参考。
越南计划暨投资部(MPI)对外资提案的审议,主要着重于外国方面的法人资格和财务能力问题。
法人资格
外国人提出投资案申请时,公司或组织必须出示经营活动执照和经营注册证书,个人业者必须有护照或其它法律文件,以便当局审议外国和越南合资伙伴的法人资格是否符合越南法律,并藉此评估投资人的经营活动是否适合执行其越南投资案(尤其是在特殊行业方面的投资)。
财务能力MPI接着审议投资合作各方本身注册资金额、投入资金额、营业额以及最近之资产负债表,旨在鉴定合作双方的财务和经营能力。MPI将根据投资人的每年经营报告、开户银行推荐书、会计查核组织之报告为评定基础。如果这些文件不够详细或MPI对其真实性发生质疑,则将透过其派驻在国外的办事处或其它越南组织检查该投资人的经营能力。这些资料认可后,MPI才展开最重要的审议工作:研究与鉴定投资人是否适合执行该等性质和规模的投资案,以及投资人资金集结能力。另一个关键是,MPI须对越南合资者投入合作企业之资产值及其合法性进行审议。MPI将根据国际市价,并听取越南相关部会或地方物价委员会的意见,来审议越南合资人投入联营企业 的资产价值(厂房、设备等)。不过,相关价格可低于越南当局已制定并已交与越南合资人的价值。合资各方必须自行协调解决其中差额问题。
除了审议投资人法人资格, 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能力外,MPI尚须注意投资案的经营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对生态环境之影响、相关生产技术、符合越南法律与否各事项。
投资活动目的
MPI对投资计画活动目标之审议标准,取决于其是否符合越南国家政策及政府在某一段时期内提出的经济发展方案。如果投资提案涵盖多项开发目标,须全部或个别具体解释技术处理细节,介绍土地使用略图、厂房装备和机械、资金来源、生产原材料之提供、产品行销市场等。
行销市场
产品行销市场是MPI审核外资提案时最关心的问题。阮玉福解释说,原则上,投资案须以外销方式创造出足够本身所须的强势外汇,也就是说,外资联营企业必须出口部分产品,俾赚取足够再行投资生产所需之外汇,并使外国投资人可以用之把经营盈余转汇出越南。不过,如果是基础建设或进口替代品方面的投资,越南政府并将协助外国投资业者办理盈利汇出事宜。
社会经济效益
对于以开发自然资源为目标的投资案,MPI将根据政府相关政策严密审议。阮玉福举例说:「我们将不允许海产捕捞合作投资案,也不核准开发矿产和出口矿产原料案。」
MPI也审议外资提案的专业性质、目标与规模。阮玉福表示,外商将不能与越商合资经营餐厅,也不可以100%独资经营饭店,而在河内及胡志明投资的饭店兼办公室大楼营造案、资金不能低于300万美元。
对于一件投资案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估,MPI系先将其经济技术数据与别的类似案件相比较然后审定,各项数据包括资金投入、平均产品数量、生产开销、电能使用、柴油使用、就业机会等;与此同时,提案的经济利润及合资各方的利益亦涵盖在审议范畴内。不过,阮玉福指出,有时候提案本身的营利问题比不上其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来得重要,诸如各项新市镇建设、新产品生产、使用新生产原料、提供新工作机会等问题,而这都是MPI所关心者。此外,提案所采生产技术也是左右MPI审议投资提案的要素之一,尤其是电子产品、计算机、水泥等产业的投资计画,如此做的目的是保障其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至于其它方面的产业,阮玉福表示MPI将接受投资人应用不是十分先进的制作技术和生产机械,惟不能低于越南业者目前正使用中的水准。如果提案订立有作为外国方面资金投入折算的技术移转条款,要审议其价格、付款方式使其符合越南法律和国际惯例。

阮玉福亦提到,MPI非常重视提案中的环境保护问题,不管任何情况,投资计画的生产污染程度均须低于越南
政府规定的标准。
最后,MPI将审议提案的法理性质,看其是否符合合资各方协调成立联营企业的内容,并依照越南法规行事。
投资人在这方面必须有完整和详细的卷宗文件。MPI审议投资案的内容包括,合资各方之资金投入责任义务、提案之组织和权责分配、联营企业之活动管理方式、生产设备和原料之购买和价格议定、员工薪资、银行财务问题(融资借贷、会计簿册保管制度、市场行销及相关劳务、盈亏分摊、履行对越南政府财政义务、合资企业期满时之解散和资产之解决方式及纠纷处理方式等)。
MPI提案鉴定司司长强调,一件投资提案经济技术价值和法理问题之研究鉴定工作相当复杂,MPI仅于得到详细结论,并听取各相关部长意见后,始决定是否核发投资执照。
七、土地取得或承租成本(含一般工业用地及工业特区)
各都市,城镇和工业区的承租租金水准:美金0.5元-18元/平方公尺/年。例如:
胡志明市:美金2.25元-18元/平方公尺/年。
河内市:美金1.5元-16.5元/平方公尺/年。
海防、顺化、岘港、头顿、边和、芽庄、芹苴和大叨:美金1.5-12元/平方公尺/年。
较发达各省省会:美金1.0-8元/平方公尺/年。
其它城镇及县镇:美金0.5-4元/平方公尺/年。
农村土地的租金水准:
山地、荒地、石山:美金50-1000元/公顷/年。如:
其它土地:美金50-200元/公顷/年。
水面租金水准:美金200-1000元/公顷/年。
河面,湖面:美金100-700元/公顷/年。
海面:美金200-800元/平方公里/年。
有关越南土地租金价格之详细规定,请参阅附件七。
八、劳工相关规定
外人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来选用劳工:
透过地方劳务机构介绍来选用;
委托劳务服务公司挑选录用;
自己直接挑选录用。
劳务合同即外资企业经理直接同劳动个人签订的合同。
外资企业职工的最低月薪方面,河内和胡志明市为美金35元/月,其它城市为美金30元/月。每星期上班六天,每天八小时。
九、公共设施(如水、电、电讯、交通运输)及费率
越南公共设施略嫌不足,例如:
道路:
全国全长十万五千公里之道路,铺有柏油、石砖者仅占10%。
贯穿南北之一号公路,仅能双向单线通车。
约有830个小村庄无对外联系道路。
桥梁:全国桥梁至少有三分之一需修理或重建。
港口:
全国二大主要港口(北方之海防及南方之胡志明)装货物之设备明显不足。
海防港因缺挖泥船,无法清除淤泥,只能停靠一万吨船。
电力:
各大城市(特别是胡志明市)电力均不足。
一九九二年三月至六月间,胡志明市每周平均停四日。
胡志明市之电力需求,每年成长10%,供应成长率赶不上需求成长率。
河内市之电线缺乏维护,电力损失达25%。
费率:1美元折合11,000盾(1996年6月)
电:
越南人:住宅每度400盾;工厂每度700盾。
外国人:住宅每度0.09美元;工厂每度0.08美元。
水:
越南人:住家1,200盾/立方公尺;工厂2,400盾/立方公尺。
外国人:5,500城盾/立方公尺。
交通:
飞机:河内至胡志明市往返,越南人140万盾、外国人300美元。
火车:河内至胡志明市单程(特快车、卧铺、36小时抵达),越南人40万6千盾、外国人109美元。
通讯:
电话或FAX:
越南到台湾(含前社会主义国家、中共、澳州及韩国):第一分钟4美元(不足1分钟,以1分钟计),续后每分钟3美元。
越南到美国(含英、德、义、荷等国):第一分钟5美元(不足1分钟,以1分钟计),续后每分钟4美元。
邮政:越南到台湾
EMS(邮局快递服务):0-250g为12美元;250-500g为14美元。
DHL:0-500g为55美元;500-1000g为6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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