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投资法令
瑞士对于外国人前来投资,并无任何单独之法律或行政上之规定与限制,所有与投资有关之法规或重要规定,均散见或隐藏于其它之法规当中(例如申请入境签证、工作居留许可、建厂土地取得、兴建厂房、营业许可等等),且多因邦区之不同,其规定之内容亦有差异。我国业者如有意前来瑞士投资,本处可视其需要提供协助,代为联系并安排拜会各邦主管投资业务之官员,洽商有关问题。
二、公司设立型态
大部份之瑞士公司系以Aktiengesellschaft(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AG)或Societe Anonym(简称SA)之形式登记设立,资本来源得以保密,最低资本额仅为10万瑞士法郎(以1996年7月17日之汇率算,约折合220万2,200元新台币,其中5万瑞郎须为现款),公司股票得以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商业登记后,具有下列之权利及义务:
1. 公司名称受保护。
2. 公司必须登录会计帐及资产负债表。
3. 公司倒闭时应遵守瑞士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清算。
4. 票据交换之偿付亦应依据瑞士法令办理。
除上述之股份有限公司外,大部份之外国投资人系以控股公司(Holding)之方式在瑞士投资。此种公司又分成两类,一为纯控股公司,另一为混合控股公司。前者之资本百分之百投资于其它公司,因此利润完全免缴联邦税,至于各邦及地方税,则有各种不同程度之减免;后者则至少必须拥有资本额20%或200万瑞郎(约折合4,444万元新台币)之股本投资于其它公司,其利润方可享受减免税。至于外国股份有限公司欲在瑞士设立分公司,则有下列规定:
1. 有关在瑞士设立分公司之各项事宜,均应依据瑞士法律而办理。
2. 必须比照瑞士公司设立分公司办法,在瑞士办理商业登记手续。
3. 必须依照瑞士法律规定,登录会计帐及资产负债表。
4. 驻瑞士分公司之代表必须享有充分授权,并在瑞士设有固定住所。
由于瑞士对外国人前来工作居留限制严苛,且不易在瑞士置产,因此前往瑞士投资,宜与当地人士合作。
当前(1996年),成立责任有限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ankter Haftung/GmbH
→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已逐渐成为最受投资人欢迎之趋势。
此一类型之公司,具有一己之法律人格,成立时即已认定其公司拥有某一定额之资本,一般至少需为二万瑞士法郎,最高不得超过二百万瑞郎,且此资本不得以上市股票之方式筹得。公司负债或倒闭时,即以此资本做抵押。
筹组公司时,至少须有两名成员参与投资,且每位出资人须于公司成立时,立刻付清其负责出资部份之一半(或以等值之物品充抵)。惟公司成立后之运作,可采「一人负责公司」之形态(Einmanngesellschaft)经营。公司业务领导干部中,至少须有一名在瑞士设有户籍。
瑞士之「责任有限公司」又与德国式之「责任有限公司」不同。其优缺点如下:
■瑞士式GmbH之缺点为:
1. 组织结构较缺乏弹性;
2. 股权转让困难;
3. 投资人姓名不获保密之资格;
4. 公司信贷程度较易受到一般客户质疑(例如资本额不高等)。
■惟若与「股份有限公司」(AG)相较,瑞士式GmbH之优点为:
1. 公司成立时所须具备之资本额较低,仅为二万瑞郎,且只须先付其半一万瑞郎(惟如于商业登记时将资本额报高,营业时较易取得客户征信时之信任);
2. 公司成立人仅需两名;
3. 无需外聘帐务审计事务所(Revisionsstelle → 一般多为Treuhandbuero或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其会计师所清算之帐务(AG于召开一年一度之股东大会时,其帐务必需事先经过外聘之帐务审计事务所认可后,提交股东大会追认通过);
4. 所有出资人及业务主管得为外国籍人士担任,惟其中至少须有一人在瑞士境内设有户籍(截至1991年为止,瑞士境内共有此类公司2,769家)。
申请成立GmbH,必须透过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始具效力。其申请手续及流程包括:向银行成立投资资金专户、代填各种申请表格及送件、代为估报公司资产、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在政府机构之公报发布后始正式生效)、以及各种必要之公证手续等。其办案费用约为每小时120至200瑞郎之间,一般约为2,900瑞郎上下;一般之工商登记手续费约为900瑞郎之谱。全案费时约为2周。故委托申办全案,合计约需投下3,800至4,000瑞郎资本。
公司成立后,尚须为员工(如无员工则须为业务负责人即老板)缴交各种社会福利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责任险、火险、工作意外险等等,每半年约为4,000瑞郎之谱。会计帐则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代理。
三、奖励投资措施
就联邦政府方面,除前述第「参」项有关税赋优惠办法外,并无其它特别奖励措施。至各邦或各乡市政府,则视投资产业之结构及种类对地方繁荣所可能带来何种程度之贡献,而予以行政或税赋上之便利,以苏黎世邦为例,该邦并无任何具体之奖励投资措施。
惟位于瑞士德法语交界之新堡邦(Neuchatel),系瑞士钟表及微电子工业重镇之一,近年来不断积极鼓励外商前往投资设厂或成立办事处。该邦邦政府设有投资业务处,积极推动外商前往新堡投资已有十六年之历史,吸引500家以上大小外商前往该邦投资及设厂,成果丰硕,使该邦促进投资方面之业务在瑞士甚至欧洲享有盛名;而该处与世界各国当地之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财务顾问管理公司等联线结合成立之绵密信息网络(Network),乃系其推广业务之极重要利器。透由该网络,可以迅速掌握他国工商活动之最新动态及投资意向,足以夺得先机,及早进行接洽。此外,亦可藉由该网络提供已在该邦投资有案各外商之种种贸易机会,并协助渠等建立其产品在他国之行销管道。目前参与该网络之国家遍及五大洲:亚洲方面包括日本、香港、新加坡及韩国,并在巴基斯坦及印度建立联络网络,提供该邦厂商及外商拓展印、巴市场所需之各类信息。
鉴于亚太地区经济成长快速,该处利用前述之信息网络,积极与有意前来该邦投资之亚太地区厂商联系,目前已有多家香港钟表厂商前往投资设厂及并购,亦有日本及新加坡财团投资旅馆业;七年前该处派员访华时,曾委请国内「联鼎律师事务所」做为该邦在台之联络处,并将该邦投资环境简介译成中文,惟迄今仍未有台商前来投资。
该处强调向秉「一处服务到底」(One Stop Shopping)之理念,由投资可行性分析、经营规划、介荐合资对象、厂房及办公室之租赁,乃至员工之招募,投资厂商居留许可之申请、及子女教育等,均可由该处出面代劳。且除必要之手续费外,其它杂项均为免费服务。此外,该邦政府对外商所提供之优惠税率及长期低利贷款,制造业可享有5至10年之免税优待,控股公司则可完全免税,其它行业之营利所得税为11%,低利贷款之利率则在2%。
另,该处目前亦以吸引外商前往该邦设立「欧洲协调中心」(CoordinationCenter)为对外宣传之诉求,鼓励外商善加利用该邦优越之地理位置及设施,为其母公司在欧洲市场推展行销、管理、及集资等活动。
至于外商在该邦投资为数最多之产业业别、申请流程、及所需时间等细节,据该处告称次:
约三分之二外商系以投资于服务业(如贸易、财务顾问、及控股公司等)为主,另三分之一则多投资于制造业(如高科技产业、钟表及珠宝奢侈产品、高附加价值产品、及自动化设等)。前往投资之外商,如与该处签署委托书(Letter
of Commitment),该处则可出面先行代为申请公司名称之核准(通常需时一至两周),继之委请当地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向联邦政府相关负责单位提出申请审核之手续,俟核准后(约需时四至六周),该处则进而协助投资厂商觅租办公室及觅聘秘书(各约需两周)。故自提出申请开始,至公司成立并正式运作为止,总计约需一至三个月时间。投资成本方面,一般中小型公司初始营运,约须投入资金12万至20万瑞郎之谱(约折合新台币266至444万元)。
四、投资限制(不允许投资行业)
瑞士为一工商自由、市场及资金均属开放之国家,基本上对于外人前来投资之种类及行业,并无明文规定,均由投资人视实际需要而自行决定。惟根据瑞士一般之状况判断,多以微电子、光电、信息等高科技、附加价值高、且无污染之产品最受欢迎。
五、投资主管机关
外人前来瑞士投资,需向拟投资地区邦政府「职业劳工厅」(KIGA)所属之「劳工局」(Arbeitsamt)提出就业申请许可,或向该邦邦政府警政厅外事警察局申请入境居留及工作许可签证。上述二者,只要取得其一,即可在瑞士自由开业。另土地之购取,亦须经由有关主管机关之批准。
六、投资申请程序及审核流程
如同前述,外国人如欲前来瑞士投资开业,均被视同「拟前来瑞士就业」,须于入境之前,向邦政府劳工局申请就业许可。该局就申请投资之内容(例如从事何种行业等)延请专家审核,核准与否,主要端视该业是否为瑞士所需、以及从业人员是否为瑞士所欠缺之专才、能否因此而增加瑞士就业机会等等而定。一般审核所需之时间约为一至两个月,规费约在一至二百瑞郎之间。如获审核通过,该局将全案移会外事警察局,由外事局根据联邦政府每年核发该邦「外国人入境瑞士居留工作配额」之数目,斟酌核发入境居留许可签证。由于主管审核之机关众多(视投资之类别而定),故国人如欲前来瑞士投资,宜透过当地律师及会计师代办,较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七、土地成本
瑞士全国共有26个邦,每邦之内又分乡、市、镇、区等小行政区,实施地方自治,此类小行政区一般通称为Community,全国总数超过3,000余,每一行政区均有自己之行政组织及财税系统,基本上每一行政区均依联邦及邦政府法令对该区土地做详细之规划,住宅区、商业区、商宅混合区、工业区、及公共设施等不同用途之土地均有清楚之划分,故所谓之「工业用地」,事实上全国到处皆有;至其土地或厂房之取得及租用,则须按照拟投资地区之有关法令办理。近年来由于瑞士经济发展快速,因此工业土地之取得已愈形困难。
瑞士朝野在国境之内,规划下列两类区域,做为便利工商发展之基地:
(一)科技园区(Technology Park)
科技园区主要系开放予从事研发之厂商设厂之用。目前瑞士所设立之科技及研究园区,计有下列数处:
1. Yverdon科技园区(Y-Parc) 私人企业出资75%,政府出资25%,1988年起营运,1990年完成之新址占地9,000平方公尺。
2. 小型科技园区(Techno-Pole Sierre SA) 由私人企业经营,Sierre地方政府参与股份,并由联邦政府资助,1989年起营运,1990年占地2,000平方公尺,1995年将扩充为8,000平方公尺。
3. Ecublens科技园区(Wissenschaftlicher Park in Ecublens) 由瑞士联邦理工学院洛桑分校提供土地,并由一私人基金会出资营建,1992年完工,第一期占地31,000平方公尺。
4. 苏黎世科技园区(Technopark Zurich) 由私人企业Sulzer/Escher Wyss基金会提供研究及商业用地,1993年3月25日正式开始营运。该园区建立所需之资金,几全由民间业者自行筹措,公家部份仅由苏黎士邦政府补助25万瑞郎。该园区当初设立之构想,系在结合学界(尤其是苏黎世瑞士联邦理工学院)及产业界,将科技研发之成果加速转移至实业产销之运用上。整个园区位于苏黎世近郊之工业区内,占地总面积7万6,000平方公尺,其营运重点除在开发高科技产品外,并提供优惠租金(每平方公尺年租仅在270瑞郎左右),以协助新兴业者或发明人创业。所谓新产品,并非仅指其创意新颖或科技层次高而已,更要求其能为市场接受、达到投资量产行销以求成本回收、进而获得利润为目标。
5. Bern-Bumpliz科技园区(Technopark Bern-Bumpliz) 系由伯恩邦政府所资助之民间企画案,1992年开始营运,占地面积5,000平方公尺。
(二)自由贸易区
瑞士共有19个自由贸易区,其中4个位于巴塞尔(Basel),3个位于日内瓦(Geneve)、2个位于苏黎世(Zurich)及圣马嘎列腾(St.
Magarethen),其余分别位于阿劳(Aarau)、伯恩(Bern)、佳梭(Chiasso)、洛桑(Lausanne)、圣佳伦(St.
Gallen)、布礼格(Brig)、布克斯(Buchs)及嘎殿扎(Cadenzza)。
八、劳工相关规定
(一)劳工供应及品质
瑞士教育发达,制度完善,尤重职业及专业训练教育,各行各业之员工在结束「学艺」(职训)之后,均先取得「适业证书」始正式就业,故瑞士劳工素质具备独特之优良传统。从整个教育类别(国小、初中、职教、高等职教、专上)分布观之,1994年瑞士全国共有135万2,165名学子;接受初、高职教育之学生人数占瑞士全国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总人数55.2%,系为瑞士各行各业最重要之人力资源。接受专科学校教育者占10.9%,大学高等教育之学子则仅占全国总学生人口之13.3%。
1995年瑞士全国劳工共有378万3,000人,占全国总人口53.6%,其中从事农林业者15万4,000人;从事能源、水利、食品加工、纺织、成衣、木工家具、纸张、印绘、鞋类、及皮革业者,合共32万4,000人;化学及塑料业合占9万8,000人;制造业(包括五金加工、机械、交通工具、电子及电气、钟表及珠宝等)合占38万3,000人;贸易业占51万3,000人、银行及保险业合占21万3,000人、餐旅业22万人、公务员16万人、其它服务业者25万4,000人。外劳人数有97万6,000人,占就业总人口13.8%。
根据 1995年年底之统计显示,该年瑞士失业率高达 4.2 %,共15万3,316人,已较1994年之17万1,038人(4.7%)减少甚多。惟近年来瑞士高级专业劳力市场有逐渐枯竭之虞,若干行业如餐旅业等劳力市场亦呈供应不足之情况,且瑞士政府严格限制外籍人士入境工作及居留产,此为瑞士投资条件缺失之一。另一方面,由于高等职教及大学生人数之成长速度较就业人口之成长速度为快,乃造成每年受过良好职训或大学教育之高素质人力资源对人力市场呈现供多于求之现象,然事实上却反有无数企业不时慨叹中、高级主管人才之不足与难求,凡此皆易令人滋生矛盾不解之叹。惟若深入研究,则不难发现上述供求失调之原因不外:
1. 供才方面-由于当今之产品皆要求溶入更多更高之科技内涵,而当前瑞士各类教育系统皆无法及时因应并与之相配合,例如就科技新知方面师资之再深造再训练,往往缓不济急,非短期之内可以见效,亦因而直接影响高素质人力之培育。
2. 求才方面-由于面对日益剧烈之国际竞争,业者只有从大力提高产品品质着手,在在急需高素质之人力及人才。
(二)劳工法规
较重要者有下列三项:
1. 意外保险法 该法规范之重点在预防职业意外及职业疾病之发生,举凡建筑物、安装机器设备应注意之安全措施、施工方式、工作环境卫生、工时规定、童工及女工之保护等等,均有详尽之规定,以期彻底保障劳工之工作安全。
2. 工作法 该法所涵盖之范围有三:
1. 采取防范措施,维护员工健康-严格规定员工之工作环境卫生(如工作场地、工作设备、工作方法等)及工作时间。
2. 审核业者提出之企画申请案-业者筹备开业期间,必须将企业之规划内容送交有关主管机关审理是否符合保护受雇员工之法律规定。
3. 核准业者工作时间之长短。
3. 联邦工业手工艺业暨交易工作法第三号施行规定(ArGV3) 对于制造业界之生产或工作场所应如何规划,均有详细规定(如房舍营建之方式、交通及逃生路径、照明设备、室内气温、噪音之防止、工作场所之设计、生产设备、机器、储仓、休息及更衣室之规划等等)。
(三)工时、工资
1. 工时: 瑞士劳资和谐,人民工作勤奋,极少罢工、怠工等情事发生。1995年平均每周工作时数为41.9小时(1992年为42小时,系西方国家中之最高者)。其中加工业(例如食品、纺织、家俱木工、印绘、化学、金属加工、电子、钟表珠宝、机械及交通工具、光学等)每周工时自40.5至42.4小时不等;营造业为42.5小时;服务业(包括大盘进口商、零售商、餐饮、修理、铁路、通讯、金融、保险、公务员等)每周平均41.9至42.3小时不等。在瑞士,法律明文规定星期日、例假日、以及夜间均不准工作(餐饮及演艺等特种营业除外),惟业者可视情况向有关主管单位申请特许。
2. 工资: 瑞士平均国民所得占世界第一位,工资亦为世界最昂者。其1995年国民平均所得为3万9,753美元(注:此为瑞士联合银行1996年4月所作之暂估值)。而一般平均薪资(只统计至1993年),名目上为4,898瑞郎(以1993年之年平均汇率换算,折合3,538美元)。其中男性6,250瑞郎(以1996年7月之汇率换算,约折合5,200美元),女性4,299瑞郎(以1996年7月之汇率换算,约
折合3,582美元);按业别分,制造业及加工业名目上之平均工资为4,792瑞郎(折合今之3,993美元),营造业 4,813
瑞郎(折合今之 4,010 美元),服务业 4,997 瑞郎 (折合今之4,164美元)。 另各业业者每年均根据物价指数调整工资,1995年调幅为1.3%,1994年为1.5%,1993年为2.6%,1992年为4.7%,1991年为6.9%。
(四)劳工福利
瑞士系一极为重视劳工福利之国家,作息时间均制度化,员工每年除一般例假日外,尚享有四至六周之带薪休假(长短视年龄而不以年资而定),每年年底并加发第十三个月薪为年终奖金(试用期间按规定亦应依照比例发给)。
此外,雇主并须依规定负担员工第一及第二退休保险费,以及失业保险费、子女补助费、工作意外保险费、保险公司行政手续费等费用之半数(合计约为员工月薪毛额13%至15%左右),故员工每名子女可由各邦政府发给100至260瑞郎不等(各邦所规定之数额不同)之子女补助费。
九、公共设施之费率
瑞士为一高度工业化之国家,各项基本建设十分完善,水利资源丰富,故水电之供应向无匮乏之虞。卫生状况极佳,无传染病,任何食品及自来水均可放心食用。电源规格为A、Cycles、220/380Volts、1.3
Phases、2、4、4 Wires,插头均为圆柱形。
邮电通讯均为国营。瑞士地处欧洲心脏地带,对外交通十分发达,航空方面,北有苏黎世、南有日内瓦两大国际机场,另有国内航线飞往瑞、德、法三国边境之巴塞尔(Basel)及南部义语区之卢加诺(Lugano)。此外,火车路线四通八达,由瑞士任何城市上车,均可经苏黎世或巴塞尔、日内瓦等转往欧洲各大主要都市。
教育方面,由于瑞士行联邦制度,各邦自主及立法之权限颇大,故教育制度亦同中有异,各语区之教育均见其自有之特色。瑞士盛行职业训练教育,一般人初小毕业后,多从事学艺或进入职业学校就读,全国仅有10所大专院校(分散于7个邦)。另有许多私立中小学校,教学严格、管理完善,提供膳宿,惟收费昂贵,近年来国人望子女成龙成凤心切而将子女送来此等学校寄读之人数,已日渐增多。在瑞士德语区获邦政府教育主管单位正式认可并以英语教学为主之外侨学校,目前所知计有苏黎世2所及伯恩1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