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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法令
公司法(1963-1990) Mergers, Takeovers and Monopolies (Control)
Act 1978, 1991 competition Act.
二、公司设立型态
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以上均依1963年至1990年间的公司法设立)、个人或公司合伙、合资、海外分公司、独立贸易商。
三、奖励投资措施
· 税赋奖励:制造业及国际性服务业公司税不超过10%,以及加速折旧。
· 金融奖励:对符合标准的制造业提供补助,包括固定资产补助、研究发展、技术取得补助,雇用补助及劳工培训津贴。
(一)爱尔兰提供投资者的优惠项目如下:
1. 公司税百分之十 到公元2010年以前,制造业及国际性服务业的公司税最高税率为百分之十。
2. 折旧抵税 建筑物和机器的折旧均得依总值百分之百计算折旧,并扣抵税额,因此前几年的税率可低于百分之十。
3. 利润所得汇出 所得利润可全部汇出而无限制。
4. 资金补助 对于固定资产如土地、建筑及设备等,均可享有补助。此外还包括研究发展(R&D),技术取得(Technology
Acquisition)都能得到无需偿还的现金补助。
5. 劳工培训津贴 对核准之爱尔兰技术工人培训计划提供全额津贴。
6. 国际金融服务中心(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 Center) 都柏林的Custom
House Docks被规划为国际金融服务中心,所有金融活动适用于百分之十公司税规定;现有金融服务及其它正在发展中的商业活业,皆能申请有关资产项目的优惠,包括:减低利率、资本和租金的融资。新一波的金融服务业引进后,将更促进爱尔兰工业基础不断扩大成长。
(二)制造业之减税
制造业者可享受10%的公司税(非适用一般公司税率)。不论业者所制造之商品是销往爱尔兰市场或供出口用,均可享受10%的税率。凡在1981年1月1日起到公元2010年年底止,制造业盈余之公司税可享受10%的税率。
至2005年年底,在都柏林海关码头减税区及夏南减税区所设立之国际金融服务盈余之公司税可享受10%的税率。
(三)金融服务业
凡于都柏林中心之海关码头仓库区(Custom House Docks Area)从事某些特殊业务者亦可享受10%的税率。公司限制必须在海关码头仓库区内营业,此项措施对该区发展成为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将有所助益,至于所称的特殊业务是指:
· ─外币银行业务
· ─现金管理和有关之会计服务
· ─基金经理
· ─外币交易和中介业务,包括处理选择权、债券和权益证券。
· ─保险之相关业务
· ─从事商品期货或商品专有权交易
· ─开发或供应金融服务业使用之计算机软件
· ─其它辅助业务,例如会计、信息和电信服务业。
必须注意的是在上列业务中除了计算机服务业,其它服务对象必须是非于爱尔兰设籍之个人。
对位于海关码头仓库区之公司尚有其它租税奖励措施,譬如办公场所之租金成本可享抵税之优惠。若不动产是以买断方式取得,不论其是做为厂房或办公建筑,均可就其建筑成本计算折旧费用。同时在此区内之公司尚可享受地方税之优惠。位于夏南机场免税区内之境外金融银行亦可适用10%的税率。至于需从事那些特定的银行业务及符合那些条件方能适用此税率则视和政府机构协商结果而定。
(四)服务业之减税
公司在爱尔兰境内从事与工程有关之设计和规划业务,而工程是在欧体以外地区进行者,享有盈余仅课10%公司税之优惠。从事数据处理或软件开发之计算机服务业者在爱尔兰之营业所得亦适用10%的税率。取得专利权之发明成果其设计和规划工作若是在爱尔兰境内进行,则由此专利权所衍生之所得免纳公司税。对设于爱尔兰境内某跨国集团总管理处之营业利润于扣除营业费用后按某一特定百分比计算所得,而后依一般公司所得税率课征公司所得税。
(五)补助
爱尔兰负责促进工业发展之主要机构是工业发展局IDA Ireland。工业发展局是政府的业务单位和夏南自由机场开发公司及优达拉那格达加(Udaras
na Gaeltachta; UG),共同负责整个爱尔兰地区工业的发展。
资本财之补助
企业根据既定投资计划所购之新固定资产可享受现金补贴,补贴的多寡经公开议定,对某些特定地区之投资,甚至可达60%,普通地区也可获45%之融资。工业发展局在经协商后会将整个允许融通的金额
知会申请人,使其有充裕的时间做整体财务规画之工作。补助之额度完全视投资之资产与创造就业的机会、技术层次、国内原料采用比例、未来发展的潜能与目前或计划中新工业的相关度、设厂位置和产品出口的潜力而定。凡是能提高劳工技术层次,利用当地原料或为其它公司创造工作机会者,易获得较一般为高的补助金。
训练补助 劳工和管理人员训练所花费之成本可获得100%的现金补助,申请补贴的项目,包括工资、旅费和学员与老师的生活费等。
服务业之补助 本项补助以提供跨国性服务为对象,符合这一类的服务包括:
· ─数据处理
· ─软件开发
· ─技术和咨询服务
· ─商业导向实验研究
· ─跨国企业的总管理处
· ─医疗服务
· ─研究和发展中心
· ─训练计画
· ─出版社
· ─国际金融服务
同时对创造新就业机会之服务业可得到现金补贴。
其它方面的协助还包括下列各项:
· (a)研究和发展补助
· (b)利息补贴
· (c)房租补贴
· (d)简易建物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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