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商务网-网络推广
返回首页 联系我们
 
     
  进出口业务中的保险工作
  基 本 险
  附 加 险
  外贸业务保险实务
  保险承担范围
  海运保险承保范围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陆空邮货运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伦敦《协会货物条款》
 
   您的位置: 首页 >> 商务导航>> 保险信息>>伦敦《协会货物条款》

伦敦《协会货物条款》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各国保险组织都制定有自己的保险条款。 但最为普遍采用的是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所制订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简称I.C.C.)、我国企业按CIF或CIP条件出口时,一般按《中国保险条款》投保,但如果国外客户要求按《协会货物条款》投保,一般可予接受。
  《协会货物条款》的现行规定于1982年1月1日修订公布,共有6种险别,它们是:

(1)协会货物条款(A)[简称ICC(A)];

(2) 协会货物条款(B)[简称ICC(B)];

3)协会货物条款(C)[简称 ICC(C)];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WCC);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SCC);

(6)恶意损害险(Malicious Damage Clause)。
  以上六种险别中,(A)险相当于中国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其责任范围更为广泛,故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风险的方式表明其承保范围。(B)险大体上相当于水漬险。(C)险相当于平安险,但承保范围较小些。(B)险和(C)险都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表示其承保范围。六种险别中,只有恶意损害险,属于附加险别,不能单独投保,其他五种险别的结构相同,体系完整。因此,除(A)、(B)、(C)三种险别可以单独投保外,必要时,战争险和罢工险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也可作为独立的险别进行投保。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汇款方式 | 合作伙伴 | 资质证书 | 人才招聘
合作网站:全球黄页 | B2B市场 | 地理频道
Copyright © 2005 chinacn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神州商务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