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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员制度

据《商检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商检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加工生产大宗的或涉及卫生、安全等重要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派驻质量监督员代表国家对驻在企业的出口商品质量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质量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任务:
(1)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质量第一”的方针、政策和出口商品检验及质量监督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2)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和检验制度。
(3)监督企业建立和健全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和检测条件。
(4)监督企业对生产出口商品使用的料、件和成品的检验
工作,可随时进行抽查或复验。
(5)监督企业按照合同、标准和国家的卫生、安全等规定
加工生产、包装和贮存产品。

2、质量监督员的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熟悉商检政策和专业检验技术,了解加工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工作。
(3)从事商检工作3年以上的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的专业检验技术人员。
(4)与驻在企业各级领导无直系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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